【研发费用三大归集口径】分析整理!

2024-04-22    人次浏览

目前研发费用归集主要有三个口径:

会计核算口径:主要由《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规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文件规范。


以上三个口径均包含 R&D 活动、R&D 成果应用及科技服务产生的经费。在企业研发统计年报中,企业依据会计核算口径填报相关数据,由统计部门核定其中R&D经费数额。R&D经费仅包括用于R&D活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的支出;不包括R&D成果应用及科技服务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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